《婚姻法》所謂的出軌,能否對分割财産産生直接影響,主要視其的出軌行為是否達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所謂同居是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達到這兩種情形,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而所謂的精神出軌、一夜情、嫖娼均不構成法定過錯,所有财産仍按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财産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财産平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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