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程序是:
1、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公告;
2、拆遷人拟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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