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前腳有人在水邊放生,後腳下遊就有人撈魚,然後再次出售。5名專做這種無本生意的“漁民”,剛剛再次喜獲豐收,就被等在岸上的順義民警當場抓了!民警告訴他們,雖然這是放生的魚,但也在“水産品”之列,他們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兄弟們開撈吧!”7月28日上午,随着一人的号令,5名男子帶着專業的捕撈工具,坐上漁船,頂着烈日在潮白河的河面上揮灑漁網,很快,一網一網的魚被拉到船上。在他們的上遊,剛剛有人将這些魚放生到河裡。
漁船上裝了半噸的漁獲,幾個人滿載而歸。不過剛從潮白河蘇莊閘橋附近上岸,迎面就碰到了順義公安分局民警,“漁民”劉某銀等5人被當場扣留,民警現場查獲漁獲物504公斤,扣押橡皮筏2艘、木船1艘、捕魚網3張。
因非法捕魚被警察抓,并不是新鮮事。劉某銀等幾人特殊之處在于,他們的目标主要是别人放生的東西。據幾人在訊問中講,他們平時經常在潮白河上常有人放生的地方觀察,隻要有人來放生,劉某銀就喊上其他4人,來到放生點位進行捕撈,然後将捕撈上的魚變賣,獲利頗豐。
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域内非法捕撈是《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盡管這些人撈到的漁獲中,應有不少是他人放生的魚類和水産品,但同樣違法。順義公安分局表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内,必須禁止一切的非法捕撈行為。劉某銀等人捕魚行為,時間上是禁漁期,地點上是禁漁區,而且捕魚所用的捕撈工具是明令禁止的捕魚網。“野生動物資源是生态系統中重要的組成元素,對生态環境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予以保護。”辦案民警稱,非法捕撈、狩獵的行為不僅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目前,劉某銀(男、44歲)、張某祥(男、62歲)、郭某(男、59歲)、陳某國(男、50歲)、朱某良(男、64歲)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順義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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