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産損失,應由物價機構對交通事故财産損失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因确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财産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确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财産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财産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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