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殘疾人補貼政策為:
根據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市民政局關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幹意見的通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殘聯審核确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标準、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本人或監護人可持确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參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标準,對其按月發給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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