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五十八條,取保候審最長不超一年時間。根據有關期間規定,一般在2-3月之後才能開庭。如果你朋友的案子情況不複雜,沒有共同涉案人會比較快的開庭的。
附法條: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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