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門的國旗是天天更換,下雨時國旗不收起來。1990年通過的《國旗法》規定:不得升挂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為确保國旗的聖潔和完整,天安門廣場上空的國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換一面。每逢重大節日,必須更換新國旗。即使國旗不受損,懸挂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1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二條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挂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本法規定應當升挂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将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下半旗時,應當先将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将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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