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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十大酷刑,光聽名字就吓死掉!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31 03:09:58

  從看古裝電視劇就知道,古代的酷刑是數不勝數的,很多都是極為殘忍的。所以很多犯罪的不願意招的時候都會上酷刑,沒有幾個是能挨得過去的。也因此,有很多好人也是因熬不過酷刑坐了冤獄的。那麼,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民族文化看看滿清十大酷刑,光聽名字就吓死掉!

  一:淩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俗稱“千刀萬剮”。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煥,因為崇桢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衆,被北京城無知的民衆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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