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滿足法定結婚條件,可以結婚。
2004年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學生結婚,使在校大學生結婚違反校規成為曆史。
在校大學生隻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6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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