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大部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是沒有醫保個人賬戶的,隻有數地區的居民醫保還保留着醫保個人(家庭)賬戶,為了實現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向門診統籌過渡,因此需要将還存留的醫保個人賬戶取消。
2、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财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當中有一條規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複或變相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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