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的特點是地方的政權被削弱,中央集權制度加強;郡守和縣令由君主直接任免,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比較完整的系統的行政機構,确保了封建君主專制統治。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的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的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制取代了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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