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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