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南京六部的作用分别為:
1、南京戶部,負責征收南直隸以及浙江、江西、湖廣諸省的稅糧,同時還負責漕運、全國鹽引勘合;
2、南京兵部,負責南京地區的守備,南京兵部尚書與鎮守太監和南京守備勳臣共同管理南京的全部事務;
3、南京吏部,負責南京地區官員六年一度的京察考功;
4、南京刑部,負責南京諸司、公侯伯府、京衛所的刑名;
5、南京工部,管轄南京及附近各省的重大事務,并鑄造由南京戶部刷印鹽引勘合的銅闆;
6、南京禮部,負責主持禮儀祭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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