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是夫妻共同财産,所以,配偶首先得到50%,然後去世一方遺留下來的50%子女和配偶平分,配偶改名字應該要通過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資格不讓配偶改名字。
1、建議子女和配偶也就是母親或者父親一起去辦理房産證的地方辦理一張份額的産權證,就是子女25%也可以辦理一張共同擁有的證。
2、最後建議,由于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規也有不同,最好到當地辦理房産證的地方去咨詢咨詢,已防萬一。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遺産在家庭共有财産之中的,遺産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财産。
2、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财産,任何人不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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