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舊指能離開人體而存在的精神;魄:舊指依附形體而顯現的精神。道家語,稱人身有“三魂七魄”。
三魂:道家謂人有三魂:一曰胎光,二曰爽靈,三曰幽精,見《雲笈七簽》卷五十四。
七魄:道家謂人有七魄,各有名目。第一魄名屍狗,第二魄名伏矢,第三魄名雀陰,第四魄名吞賊,第五魄名非毒,第六魄名除穢,第七魄名臭肺,見《雲笈七簽》卷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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