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男方有财産不願意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産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