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經濟責任關系。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指受托者即财産的經營管理者接受财産所有者的委托,代其行使經營管理權,并通過法則、合同、組織原則等手段所形成的責權利相結合的責任關系。
2、經濟監督導緻審計行為發生。
當财産的所有者将其财産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為經營時,委托者出于對其财産的安全與完整的關心,需要經常對受托者進行經濟監督。由于時間,地點和條件的限制,受托人很難親自對具體業務執行經濟監督,于是便産生了審計意識,設置專職機構和人員代其行使審計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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