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内)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
3、到所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學校去簽同意接收的意見,簽好後再拿到所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當然要出示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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