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