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社保由與員工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繳納。
在此層面理解,社保是由存在雇傭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代繳,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
但現如今市場出現諸多由第三方中介機構代繳社保的服務,就此層面而言國家是不允許代繳的,屬違法行為。
通過第三方中介代繳機構不在乎是否與投保人存在合同關系,隻需簽署相關服務協議,委托第三方代為繳納即可,其中社保本該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轉由個人進行承擔。此種方式不僅不合法,還存在一定風險,諸多機構收取相應費用但并未履約辦理代繳業務。此方式不建議大家選擇。
如果是已離職需要續繳社保費用,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由投保人承擔本該由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找到新工作新單位再辦理社保代繳單位的轉讓,不僅合法合規也更為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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