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中國死刑比較的多,然而在外國,好多犯了罪都是有期徒刑。那麼你們知道在國外最長的有期徒刑是多久嗎?長達萬年之久,你沒有聽錯,就是這麼雷人,真的是林子打了什麼奇葩的法律都有。本期奇聞怪事,為你解析。
1972年3月11日,西班牙一法院對郵遞員布裡埃爾·格蘭多斯作了目前世界上最長的徒刑判決。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丢失一封信判9年,他在9年期間丢失信件40000多封,故總刑期為384912年,等于人類從類人猿變成現在的樣子所需要的時間。
1973年2月5日,墨西哥裔美國人胡安·科羅納因殺害25名農場雇工而被判處連續25個無期徒刑。
1981年12月4日,美國阿拉斯加的杜雷·基熱因謀殺三人(包括他自己的嶽母)而被判處一萬年的徒刑。
1941年,倒黴的阿爾及利亞人阿斯達尼蘇被判處625萬年徒刑,罪名是聲音最大!阿斯達尼在坐了3年零5個月的時候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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