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開募股: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是衆籌投資人和創業者最樂于見到的退出方式。
2、并購:如果企業的業績尚未能夠得到資本市場的認可,或者投資人不願意接受公開募股的種種煩瑣手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約束,則可以采用并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3、回購:如果采用回購方式退出,原則上公司自身是不能進行回購的,最好由公司的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進行回購;采用股權轉讓方式,原則上應當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回購是指按照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限屆滿之後,由被投資企業購回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4、破産清算:如果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并且難以扭轉時,投資人與創業者隻好選擇進行破産清算。一旦選擇破産清算,投資人和創業者都将承受較大的損失,乃至血本無歸。由于創業的高度風險性,這也是在初期投資中經常出現的一種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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