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順序是:
1、補充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補充責任是指當合夥企業的财産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的債務時,合夥人才再開始承擔清償的責任。這就是說,作為合夥企業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請求合夥企業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财産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财産不足清償到期債務時,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2、無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合夥人對于就合夥企業的财産不足以清償的債務,必須以其個人的所有的财産進行清償,而不以出資額為限。
3、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各合夥人就合夥企業的财産不足清償的債務,負有連帶清償的責任,即每一個合夥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合夥債務的義務。合夥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幾個或全體的合夥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連帶責任實質是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互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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