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應按規定留置标準養護混凝土強度試塊。混凝土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随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标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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