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内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2、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各地可能具體詳細到需要哪些材料會有細微處入,所以建議辦理手續之前詳細咨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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