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無證駕駛論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明确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駕駛證被暫扣後取回方法:把所有的違章處理掉,罰款都繳清;到交管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并參加考試;教育考試通過後,在二十日内參加科目一的考試;科目一考試通過後,等待駕駛證的暫扣期結束,憑借當初的暫扣證明到交管所領駕駛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