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于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而無法競争或不适宜競争所形成的壟斷。在現代這種情況引起的壟斷已不多見。而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則與規模經濟緊密相連,指一個企業能以低于兩個或者更多的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物品或者勞務,如果相關産量範圍存在規模經濟時自然壟斷就産生了。現代法學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指由于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産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争,則可能導緻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者市場秩序的混亂。 法學上的自然壟斷概念不僅涵攝了經濟學上自然壟斷的内容,還突出了現代競争法的精髓,這是社會進步的客觀反映。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