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标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三年。
2、根據《綠色食品标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綠色食品标志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
3、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内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審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準予續展的決定。
4、準予續展的,與标志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标志使用證書并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标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