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目錄内住院責任100萬元:為參保人因住院發生的,屬于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内的醫療費用,經醫保部門報銷後應由其個人自付的部分,提供100萬保障。
2、醫保目錄外住院醫療責任100萬元:對于保障期限内,為被保險人因住院産生的合規且醫學必需的南昌市基本醫保目錄外自費醫療費用,提供最高100萬元保障額度。
3、特藥責任100萬元:為參保人提供涵蓋醫保範圍外10種惡性腫瘤及罕見病指定特藥保障,保額最高100萬元,覆蓋疾病範圍包括肺癌、食管癌、乳腺癌、卵巢癌、淋巴癌、膀胱癌、黑色素瘤等惡性腫瘤以及多發性硬化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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