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備案即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開給租賃當事人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房屋租賃備案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緻的情況下,房地産主管部門可開局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
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号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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