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共建築物包括:
1、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2、高峰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劇場、電影院、室内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衆聚會場所。
3、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地市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建築物。
4、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5、省級及以上的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物。
6、高峰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遊泳場及其他露天公衆聚會娛樂場所。
7、使用人數超過500人的中、小學校;使用人數超過200人的托兒所、幼兒園、殘疾人員康複設施;150床位及以上的養老院、療養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等醫療、衛生及教育建築物(有圍牆者,從圍牆邊算起)。
8、地鐵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9、建築面積超過15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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