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4年以前,吉林省的省會在吉林市,當時的長春市還是我國的一個直轄市。從1947年開始、到1954年以後,東北的行政區劃有了很大的調整,由原有的“東北九省”逐漸調整為現在的東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區的東四盟(現為東兩盟兩市)及河北省的一部分。1954年調整的時候,撤消了長春市的“中央直轄市”的地位,改長春市為“省轄市”,由吉林省管理;同時,吉林省也将省會由吉林市遷到了長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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