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後能撤銷。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内要起訴,否則就過訴訟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損害的,在受害人終結治療後的一年内為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财産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争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緻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标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内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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