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土地使用需要審批的是,如果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征收,70公頃以上的土地就需要國務院審批;如果隻是國有建設用地,如何建設由地方政府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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