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省級或省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項目标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一級運動員;
2、參加市級或市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項目标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
3、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5、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标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标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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