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可以辭職。一般情況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員工離職後要辦理相關手續,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人事行政部将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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