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廣總督的正式官銜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饷兼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廣東和廣西兩省的軍民政務,相當于現在的省長,無非是管的地方大些。兩湖總督與兩廣總督同級。
在明代督撫是中央派出的欽差大臣,與三司之間名義上仍是中央官與地方官的關系,地方上日常事務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這種地方的政治體制變革終告完成,總督作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禦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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