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會影響新三闆挂牌。
公司新三闆挂牌重要的一個條件是:拟挂牌企業需要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而股權代持在日後極易發生利益糾紛和股權糾紛,因此,目前上市規則以及新三闆挂牌規則中明确要求清理股權代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争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具體規定為:
“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公司法解釋三》對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發争議的投資權益歸屬、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處分等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這從側面認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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