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則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如果不是要求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後果為不利于被告勝訴和維護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