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作業安全事項如下:
1、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闆和警告标志,夜間應懸挂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并恢複地面設施。
2、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内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内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5、動土臨近地下隐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6、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時,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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