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證在全日制本科、通過成考、網絡教育或自考自己申請學位考試,考試通過就會有學位證。沒什麼太大的用處理,除非單位上有特殊的要求必須有學位證或者說再考研究生可能用到外,其他的用不到。
1.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同意授予學士學位決定後,方能發給學士學位獲得者。
2.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按不同的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分别編号,并組織專人用毛筆或鋼筆,正楷填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的鋼印(個别單位沒有鋼印的可蓋紅色單位印章),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方為有效。
3.學士學位證書是表明學位獲得者在學術上已達到學士學位水平的證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發現證書有塗改者,不再有效。
4.如發現學士學位獲得者有不符合條件的,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授予其學士學位的決定,并收回已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5.學士學位一般不予補授,學士學位證書一般也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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