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員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緻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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