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T8478-2008《鋁合金門窗》國家标準中,明确規定了除了壓條、扣闆這些彈性裝配型材以外,鋁合金門窗型材的主要受力部位的實際測量壁厚要求為:外門最低厚度為2.0mm,外窗最低厚度為1.4mm。由于型材加工參照标準中允許加工過程中出現不對稱公差以及正負偏差,某些設計者考慮到生産成本問題,故意将外門窗的型材壁厚尺寸設計為負差值,使實際生産出來的外門型材壁厚低于2.0mm,外窗型材壁厚低于1.4mm。這樣的做法,降低了型材的米重,節約了門窗的成本,但同時也降低了型材的強度,會給工程應用中帶來隐患。
所以,在鋁合金門窗型材壁厚的設計上,不能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降低成本,而是需要滿足型材的強度要求。尤其在合頁的安裝槽口處、鉸鍊螺絲連接處等型材的主要受力部位,需要增加型材壁厚至2.5mm以上,提高型材的局部強度,這樣才能有效地提高門窗的結構強度,降低門窗扭曲、變形、脫落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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