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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抗辯權的履行條件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8-14 22:08:28

  先訴抗辯權适用的時間條件是“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因此,隻要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或者雖經審判或仲裁,但對主債務人的财産未經依法強制執行,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緻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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