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跟會議相關的費用都可以作為會議費,如會議室費用、就餐費、住宿費、交通費等,都可以作為計入會議費。
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稅函[2009]37号)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内容、目的、費用标準、支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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