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說,這種情形下,該房産應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但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且隻寫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屬于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于個人房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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