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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糾紛如何舉證如何确定原被告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24 13:15:00

  彩禮糾紛舉證方式如下:

  贈送結婚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

  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隻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予采信。

  為了收集有利證據,當事人往往會不經對方同意,錄制雙方談話錄音或電話錄音。

  确定原被告方式如下:

  不論是何種情況,凡是要求返還彩禮的,均應以實際的給付和接受主體為訴訟主體,而不能僅以男女雙方為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既可以發生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若是前者,應屬婚約财産糾紛;若是後者,應歸入離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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