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第一款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産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方法/步驟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确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系,關承擔其後果。兒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并且所借款項的用途與父親無關,兒子的借貸民事法律關系僅對其本人有約束力,與其他人無關,父親可以不替兒子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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