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沒有明确隻贈與自己子女的,按照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原則上視為婚前财産,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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