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廢債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不是所有的欠債不還都是逃廢債,有履行能力而不盡力履行債務的行為才是逃廢債。所謂“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來源,或者雖無收入來源,但有可供履行債務的資産,能夠部分或全部履行債務。從債務人主觀上來看,逃廢債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積極地逃避履行債務,另一種是消極的不作為。我們通常把前一種稱之為“惡意逃廢債”。
2018年8月份,互聯網金融辦發布《關于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将逃廢債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與此同時,各地互聯網金融協會也陸續對惡意逃廢債展開打擊行動。這意味着P2P逃廢債借款人不僅在銀行體系無法獲取貸款,在互聯網金融體系和消費金融體系也将無法獲取貸款,其他行為也可能受到限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